(2)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排查??h區建設部門組織技術人員首先對設計資料進行排查,檢查設計是否符合該地區的抗震要求,然后進行現場實際情況排查,形成排查結論。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h區消防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校舍消防設施開展排查,形成排查結論。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h區氣象部門組織防雷安全管理和技術人員對防雷裝置開展排查,形成排查結論。
(5)形成綜合性排查結論??h區校安辦根據各專業機構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意見或報告,形成綜合性排查結論。
三、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方案
(一)鑒定內容
1、安全鑒定。結合使用壽命等因素,鑒定各幼兒園校舍結構的安全隱患。
2、抗震鑒定。根據地震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的地震基本烈度,鑒定幼兒園校舍的設計和質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范標準。
3、抗淹沒抗洪水沖擊鑒定。根據水務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的防洪情況,鑒定各幼兒園校舍的設計和質量是否符合《防洪標準》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規范標準。
4、抗風能力驗算。根據氣象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的臺風情況,鑒定各幼兒園校舍的質量是否滿足建筑物抗風壓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規范標準。
5、其他鑒定。是否達到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
(二)鑒定主要依據和要求
1、依據。嚴格按照《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危房鑒定標準》、《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防洪標準》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專業規則,進行幼兒園校舍結構可靠性、抗震能力、綜合防災能力等方面的鑒定。
(二)房屋安全工作方法
1、校舍場址安全排查
(1)地質災害排查和評估。委托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提出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中小學校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細則》執行。
(2)洪澇災害排查和評估。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水利設計單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洪澇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提出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中小學校舍場址洪澇災害排查評估工作細則》執行。
(3)形成綜合性排查結論??h區校安辦根據專業機構提供的地質、洪澇災害危險性排查意見,形成各幼兒園綜合性排查結論,逐園建立登記表存檔。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在確認幼兒園校舍場址安全或對建筑物不作遷移建設的情況下,開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1)收集信息資料??h區校安辦組織幼兒園提前收集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程建設原始資料。